冬季,又到了恼人的雾霾高发季。记者从济南市政府获悉,在济南市第一期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之后,济南又推出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二期),将治理大气污染的任务具体到各个部门,为济南争回蓝天。与此同时,济南发出通知称,根据《京津冀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措施(2016-2017年)》(环大气〔2016〕80号)以及省有关要求,将对济南的钢铁、水泥、铸造等部分行业工业企业实施季节性生产调控措施。
治霾需要找病根,济南的病根之一就是产业结构不合理。为此,济南将加快划定核心控制区、重点控制区、一般控制区这三类区域。在核心控制区内禁止新建污染大气环境的生产项目,已建项目逐步搬迁,其他设施污染物排放应满足核心控制区排放限值要求;重点控制区新建大气污染物排放项目必须满足重点控制区排放限值要求。此外,还需要给污染物留出扩散的通道。因此,二期行动计划也提出,要开展城市风道研究,在城镇化推进过程中合理预留“清风廊道”。
在供热方面,济南则提出制定供热计量推进方案,加强新建建筑供热计量工程监管,加快推进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和节能改造。对所有实行集中供热的新建建筑和已完成供热计量改造的既有建筑实行按用热量计价收费。
今后,机动车的尾气检测也不仅仅只在审车的时候进行,济南还将开展机动车停放地、维修地抽检和联合路检工作,抽检重点为从事道路营运或公益运输的各类机动车和其他大、重型柴油车等。还会完善机动车遥感检测技术手段,通过遥感监测对上路行驶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监管。
要想让市民少开车,还需要大力发展公共交通,但是济南目前的公交分担率仅为25%,较2011年下降了4.69%,而且仍在呈下降趋势。根据此前规划,济南2017年公交分担率计划提高至45%,此次的二期行动计划将标准再一次提高,明确到2017年,济南的公交分担率要达到60%以上。此外,还要建设城市建成区公共自行车租赁系统和城市绿道系统。
众多的行动计划最终如何落实?这就需要有一套完善的考核办法。济南每季度都将调度行动计划进展和完成情况,每半年实施情况通报,年终评估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同时作为大气污染防治相关资金分配的参考依据。
此外,市级及以上环保处罚情况还将纳入对各县(市)区政府的年度考核。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市属国有企业,按规定对其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进行诫勉谈话,对因工作不力、行政效率低下、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完成年度目标任务以及干预、伪造数据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对空气质量较差且同比明显恶化的,按规定约谈各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
对于企业而言,环境违法的代价将会更大。济南会将企业环境保护违法信息纳入省金融业统一征信服务平台,环保、银行、证券、保险等方面加强协作联动,实现信息共享。并完善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于2017年底前分级建立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体系,将企业环境信息作为银行授信和上市融资的重要依据。对高耗能、高污染产业,引导金融机构实施更为严格的贷款发放标准,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和环保要求的企业和项目,不得给予任何形式的授信支持。
此外,继10月31日公布新版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后,济南再次发出通知,根据《京津冀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措施(2016-2017年)》(环大气〔2016〕80号)以及省有关要求,对济南的部分行业工业企业实施季节性生产调控措施。具体实施对象为全市火电、钢铁、水泥、铸造、砖瓦窑和玻璃行业。实施时间是自2016年11月1日至2017年1月31日。
在这段时间之内,水泥、铸造、砖瓦窑行业除承担居民供暖、协同处置城市垃圾和危险废物等保民生任务的生产线外,全部停产;燃煤发电机组(含自备电厂)除承担居民供暖任务的机组外,未达到超低排放的全部停产。钢铁行业则将根据污染排放绩效水平进行排序,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实施停产。玻璃行业生产燃料则需要全部更换为天然气、集中供应的煤制天然气或电等清洁能源。
在这期间,济南市的相关部门需要进一步加强调控期间的环境监管工作,及时清理整顿环保违规建设项目,强化“三同时”验收,杜绝未批先建、未验先投等违法行为。要加强对工业企业的现场检查监测,全市“高架源”企业需全部安装在线监测并实现四级联网,确保在线监测设备正常运行。
2016年底前,全市火电、钢铁、水泥行业要实行排污许可证管理,排污许可证要载明各排污口应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许可证排放总量、主要生产设备及配套污染防治设施,对无证排污或不按许可证规定排污的企业一律实施停产整治。
季节性生产调控期间,各县(市)区政府要逐家明确生产调控企业具体责任人,建立日常检查清单,强化督导考核,确保各项调控措施落实到位;同时,畅通举报渠道,鼓励群众和媒体参与,对发现不按要求落实调控措施的,将在全市范围内予以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