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4日,我省2016年化解钢铁过剩产能任务公示期结束。公示计划淘汰炼铁产能62万吨、炼钢产能110万吨,明确了涉及的具体企业名称、淘汰生产线型号及数量,备注了退出钢铁产能的标准,即“应拆除相应冶炼设备;暂不具备拆除条件的,应立即断水、断电,拆除动力装置,封存冶炼设备,企业不得恢复生产,并限时拆除”。
近年来随着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市场需求回落,钢铁行业产能过剩矛盾凸显,效益大幅下滑。2015年,国内101家重点大中型钢铁企业累计亏损645亿元,亏损面超过50%;我省12户钢铁冶炼企业中2户停产,全省粗钢产量2873万吨,同比下降2.5%,产能利用率71.3%,行业利润总额亏损45.8亿元。
“去产能位居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五大任务之首,事关行业企业转型发展成败。”省经信委主任牛弩韬说。在当前新旧动能转换接续的关键时期,包括钢铁在内的传统产业仍然是我省财政贡献的大头,促进就业的大头,是我省工业经济的重要主体,是新兴产业发展的基础和支撑。过剩产能不化解,实体经济发展就将背负上沉重的包袱,无法爬坡过坎,顺利前行。
“我省提出,综合运用市场机制、经济手段和法治办法,因地制宜、分类施策、标本兼治,积极稳妥化解过剩产能,加快转型升级。”省经信委原材料工业处副处长夏显章介绍,围绕实现预期目标,我省结合实际,提出了五项具体任务和五条保障措施。
化解过剩产能首要任务是严禁新增产能。我省明确,加强钢铁行业项目管理,各地、各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备案新增钢铁产能项目。积极引导有效产能向优势企业集中,所有新备案钢铁项目必须落实产能置换指标,并向社会公告。对新增钢铁产能项目,各相关部门和机构不得办理土地供应、能评、环评、安评审批和新增授信支持等相关业务。对违法违规建设的,要追究责任。